記者近日從國家税務總局青海省税務局瞭解到,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税收入項目劃轉的統一部署,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税務部門徵收。徵收範圍、徵收對象、徵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國家税務總局青海省税務局在做好前期摸底調研等工作基礎上,分別同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進行工作對接,建立推進劃轉工作機制,搭建工作專班,配套成立了綜合協調組、非税業務組、信息保障組3個專項工作組,形成“1+3”的工作專班,將劃轉工作細化為38項具體任務,壓實責任,壓茬推進。並就四項劃轉項目向行業主管部門密切溝通劃轉徵收形式、數據交換方式、繳費便利渠道等情況,建立交接工作台賬,收集核實費源信息,形成費源清冊,做好政策準備、數據準備、徵收準備,順利完成了項目劃轉交接工作。(鍾倩)